2016年1月25日 星期一

【雜文】撞「筆」

記者三寶,各有各說,有人認為筆、記事本、錄音機最重要,但今時今日,相機、電腦,甚至攝錄機,或許取而代之。

不過,隨着科技發達,一部智能手機已幾乎具備「百寶」功能,雖然如此,我還是時刻備有錄音筆傍身,去年到日本旅遊,還添置了一部新的。

舊的那部,其實不算舊,大概用了兩、三年,再之前的錄音筆,因為連接電腦麻煩,既要軟件驅動又須特定接駁線,便給我藉口換新,後者不差,用Mini USB/USB綫連接錄音筆和電腦,不過較新出品的錄音筆,卻是內置USB插頭,直接連接電腦,讀取錄音檔更方便快捷,我一直物色一部心儀的,終在日本找到便宜貨,價值僅二百多港元,也是我慣用的大牌子,便決定入貨。

以為獨一無異,怎料之前訪問一位獨立記者 ,她拿出跟我一模一樣的錄音筆,又告訴我是在香港買的,只是我買得較便宜。然後我們分享了使用經驗,愈說愈興奮。

撞「筆」一事,之前我也試過,那時仍然使用舊「筆」,在一次外遊工作時,與一位行家「相認」,後來大家在同一場合訪問同一位藝術家,兩人兩手遞上同一款錄音筆,相映成趣,卻沒有誰來為這個畫面拍攝記錄。

現在舊「筆」成了大後備,大概再沒有機會跟其失散兄弟重聚了。

2016年1月25日,星島日報,副刊E0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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