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9月30日 星期三

【雜文】海濱

海傍,是屬於市民的。

好像將軍澳南海濱長廊、將軍澳海濱公園,雖然海面不大,但一海之隔,仍可觀賞到將軍澳海域、鯉魚門海峽與港島柴灣等沿岸景色。市民在那兒散步、乘涼、釣魚、跑步、遛狗、踏單車、玩街頭音樂,各取所需,各適其適。

每個人都有享受海濱的權利,不是富豪旅客的專利。

我便曾多次繞着將軍澳海濱跑步,吹着海風,與不相識的跑友路人、不相干的音樂聲響,擦肩而過。

中秋節當晚,再次踏在海濱的長廊上,那裏擠滿了出來慶祝的市民,十分熱鬧,有一家大小,有牽手情人,也有三五成群,他們提着燈籠、燃着蠟燭,玩着小遊戲,或就這樣靜靜的坐着,享受那佳節晚上的美好。

我想起了從前居住公共屋邨時中秋節的情景,大家坐在公園裏、街道上,以自己的方法慶祝節日。當然吧,小時候屋邨管制沒那麼嚴厲,大家做甚麼玩甚麼,除非太過危險,都沒有惹來太多干涉。那是一個人們相對較自律,也顧己及人的年代。

除了將軍澳海濱,我走得最多的,要算是愛秩序灣海濱公園。它就設在公司附近,有時候下班要到觀塘去,到西灣河渡輪碼頭乘船前往,便得漫步愛秩序灣海濱公園,走個十五、二十分鐘,那些街燈、小船、海水、雀鳥、釣魚客、跑步人士、對岸九龍東建築景色,映入眼簾,美不勝收,比起鐵路那不見天日、乘客擁擠的討厭狀況,美好得多了。

所以說,海傍,是屬於市民的。那不應該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嗎? 

(2015年9月30日,星島日報,副刊E0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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